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1月3日,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民政厅等五部分印发《吉林省民办校园分类挂号与处理施行办法(试行)》,对民办校园施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处理,非营利性民办校园举行者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悉数用于办学。
详细而言,社会组织或许个人能够举行营利性民办高等校园和其他高等教育组织、高中阶段教育校园、幼儿园和训练组织,不得建立施行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校园,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献财物举行或许参加举行营利性民办校园。
吉林省提出,民办校园的建立应当参照国家和当地同级同类校园设置规范。请求建立民办校园,应当提交民促法等法令和法规和校园设置规范规则的资料、校园党组织建造有关资料。民办校园只能运用一个称号。
文件还规则,民办校园停止时,应当依照有关法令和法规规则,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财政清算,依法清偿债务,及时处理吊销建制、刊出挂号手续,将办学许可证、挂号证或许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发证机关。捐资举行的民办校园停止时,清偿后剩下产业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工作。
吉林省本次所称现有民办校园首要针对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的决议》发布前建立的民办校园。依据要求,吉林省现有民办校园应清晰2017年9月1日前的产业权属,此外,原则上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完结分类挂号。
记者了解到,除了吉林省以外,2019年,福建、山东等省份曾发布文件,规则民办校园须进行分类挂号,将民办校园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相应的处理监管。
新京报记者 高杨 校正 李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