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K12商学院:培训机构应对疫情六类全面指南!
原创管理 | K12商学(ID:K12plus)
本文关键词 | 疫情应对 管理者 思路梳理
字数 | 6219字
建议阅读时长 | 约15分钟
面对疫情,培训机构运营逻辑和管理方案需要全面调整,很多培训机构管理者都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时间,没有清晰的思路,本文针对疫情(突发事件)时期的六大类问题做统一的整理,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同时,我们更应该敲醒警钟,突发事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应急预案和处理问题的思路需要提前梳理和准备!
培训机构应对疫情六类全面指南:《人事,管理,产品,营销,品牌,公关思路梳理》
疫情期间人事方面需要知道的法规和处理办法梳理;
疫情期间管理团队如何制定管理方案,实施管理动作;
疫情期间的产品如何设计,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如何布局;
疫情期间营销团队如何安排工作,工作目标如何设定;
疫情期间品牌营销部如何运转;
疫情期间随时可能爆发其他公关危机公关团队要做哪些预案;
第一部分
疫情期间人事方面需要知道的法规和处理办法梳理
延长3天休假性质问题
到底增加了几日的休息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本次延长日期为:“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可见,延长休息的3天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中,1月31日为周五上班时间,2月1日为周六补上班时间,2月2日为周日休息时间。
实际上增加的休息时间为2天。
延长的3天到底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通知》使用“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以及“不能休假”的表述,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规定对应,延长的3天似乎应该属于节假日。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日,包括春节放假3天。延长的3天并不包括在内,因此,并不属于此处的法定节假日。
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既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那么是否属于休息日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因此,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每周休息两天。延长的3天春节假期中,2月2日本就属于周日,自然属于休息日。
1月31日属于上班时间,2月1日(星期六)为补上班时间,这两天本应上班的时间又属于什么性质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该规定,当前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在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由此形成的休息时间,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1月31日和2月1日属于休息日。
延长的3天都属于休息日。
延长3天对单位和职工权利义务影响
单位可否不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
《通知》要求延长3天休假,没有作除外规定。且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落实。使用的都是“应”,就是必须,职工的法定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不能休的也应当通过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或者通过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是否要之后还给单位?
即职工是否需要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要补上班的问题。《通知》并未提到要用后续工作日来换休,且前述分析已表明,属于缩短工作时间的休息,是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
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无需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
单位能否通知职工提前返岗?
由于延长的3天并非法定节假日,本应属于上班时间,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要求上班没有障碍。但基于特殊情况的严峻形势,《通知》明确要求休假,因此,一般来说单位不能通知职工提前返岗,应当按要求休假3天。但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单位有权通知职工提前返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只不过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可以通知职工提前返岗。
职工接到提前返岗通知不来的,能否按旷工处理?
按照《通知》要求,一般是要休息。但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情形,因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可见,这3天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属于休息日。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返岗的职工来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按照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本次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人民的安全健康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因此要求提前返岗属于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提前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做处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提前返岗而不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如果不是疫情防控需要就不行。
《通知》适用范围
不属于“因疫情防控”但实际未休假的职工,是否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通知》仅提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其他职工是否执行这一规定,即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是否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通知》的本意应该在于,强调非“因疫情防控”,职工应当休假;“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非“因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安排职工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属于在休息日加班,自然应当执行关于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延长的3天属于休息日,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休假的,都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是否为加班?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于《通知》明确了延长3天休假,意味着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也会相应缩短,在此3天之内劳动者工作的,即使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也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且《通知》对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要求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并未区分不同工时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即按照150%而非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是否为加班?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由于这3天属于延长工作时间而非节假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延长3天假期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休假3天中工作的加班工资标准?
如前所述,延长的3天都属于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在这3天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不能按照第(三)项规定的法定休假日的百分之三百标准支付。
与此类似的是:《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京劳资发[1997]124号):“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4号)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仅仅针对劳动者,并未覆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200%加班工资标准仅仅适用于劳动者。
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如果在春节10天假期都上班,其加班工资的计算要分别按照不同日期对应的属于休息日还是节假日来判断。春节放假7天中,3天是法定节假日,4天是休息日。延长的3天时间均为休息日。因此,10天中有3天为法定节假日,7天为休息日。假如劳动者的月薪为2175元,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为日工资100元。则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计算每天300元,其余7天按照休息日2倍计算每天200元,计算方法为:(2175/21.75)*3倍*3天+(2175/21.75)*2倍*7天=2300元。
10天春节期间都在上班的,可以领取自己日工资标准的23倍。
延长3天会否改变法定标准
是否改变2020年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标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如前所述,新增加2天的休息日,是否应当计算为年工作日为248天呢?如果计算为年工作日248天,则月工作日就会变成20.67天,当然这仅限于2020年。
由于确定法定工作时间的是规范性文件,尽管2020年因此增加了2天休息时间,但在人社部没有因此确定调整工作时间以前,仍然应当按照月20.83天来计算是否加班和加班时间。
看官方是否会因此发文改变,以文件为准。
是否改变2020年月计薪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由于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不会改变月计薪天数21.75天的标准,仍然应当按照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
月计薪天数不受影响,仍然为21.75天。
延长3天与其他假期冲突
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婚丧假是否顺延?
有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的规定,原则上职工紧接着春节假期后请婚丧假的,原则上不予补假。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为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纪念日,并未包括婚、丧假。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规定的,应该不冲突,就应当顺延。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也没有规定的就应当顺延。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探亲假是否顺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事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事假是否顺延?
对事假未作统一规定。但从事假的性质来看,是职工因私请假,甚至可能因事假而降低工资待遇,因此,事假是在工作时间内不到岗的假期,职工也因此而付出相应代价。因此,事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事假应当顺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事假没有扣减工资待遇的,也可以要求职工不得顺延。
看详细情况。
年休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年休假是否顺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结论:年休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年休假应当顺延。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医疗期是否顺延?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医疗期应当顺延。
用人单位在节前自行安排节后年休假或调班的,是否还要执行?
由于《通知》已经明确了延长3年休假,与3天时间冲突的,用人单位的安排不再执行。
用人单位的安排不再执行。
延长3天的争议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时效的最后一天处于延长3天期间的,是否超过时效?
《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按照此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时效的最后一天处于延长3天期间的,则以延长3天期间结束后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即以2月3日为时效最后一天,当事人于2月3日申请仲裁或提前诉讼都没有超过时效。
最后一天处于延长3天期间的,没有超过时效。
原定在延长3天期间开庭,未通知延期开庭的,当事人不去,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撤诉)或缺席裁决(缺席判决)吗?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是开庭的严肃性所决定的。由于案多人少的缘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能会在休息日开庭,只要没有通知延期开庭,都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出庭,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疫情无法准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开庭通知确定的时间去开庭的,仲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告按照撤诉处理,对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部分
疫情期间管理团队如何制定管理方案,实施管理动作
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中包含5项功能,也就是要有5个负责任,分别是:
1.媒体宣传:排列出至少10天的宣传文案,图片,视频,给家长和员工信心。
2.技术上的支持:选择平台要以没有二次截流,二次营销为首要前提,PPT+微人头目前是最佳选择。
3.呼叫中心:统一执行话术,先有操作手册,再有沟通话术,操作手册使用公众号版本。
4.教学管理:教师发挥核心作用,现在还过年的教师,还不知道事情的深浅,给每个孩子制定寒假执行,规划时间,从教学变成陪伴,不停歇的陪伴教学服务。
5.产品设计:重新架构疫情期间的教学产品和服务产品,适应新的课程交付需求和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
疫情期间的产品如何设计,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如何布局
疫情期间的产品布局从两个方面考虑,分别是教学产品和服务产品:
1.教学产品:传统的线下教学产品已经不再适应,线上教学产品设计关注的不是以知识点为单位的信息流,而是以时间为单位的时间流,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就像看电影一样,教学产品要具备能带领孩子突破时间的阻力,做法如下:
教学产品由:思维导图,讲义,课件,练习题,还课单,录屏视频组成
思维导图:把本讲课程要讲解的知识点和试题以思维导图的形式整理好;
讲义:上课的主体部分,10分钟讲解一个知识点或者是两试题为益;
课件:讲义的图片化表达,选择直播平台以3/4讲义,1/4人像为主;
练习题:5道以内小升初,中考,高考真题中的简单试题为主;
还课单:思维导图的填空题版本,挖掉部分重点内容由学员填空完成;
录屏视频:学生可以后期回看授课内容,重新学习没有理解的部分;
服务产品以政策方案解读和学习规划线上扫盲的讲座为主:
政策方案服务产品制作方法:着重关注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事实信息,梳理出本地区小升初,中考,高考政策信息,制作出模块化的现场直播课程,以15分钟左右的专题形式进行免费的家庭教育规划答疑!
学习规划服务产品制作方法:疫情暴发在春季,这个时期正是各地小升初,中考,高考的关键时期,在考试方式方法不明朗的情况下,如何做学习规划,是否按照原来的方式学习,都是家长集中关心的事情,各个招生学校的动态牵动着每个家长的神经,此时有条理的清晰的规划势必会受到欢迎!
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如何设计:
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由于时间的压缩,全部的产品布局方案都需要调整,我们在思考产品这件事情上的时候,从来都不能以单一的思维来学习,产品经理要解决的是以下几个部分:
蓄水产品,引流产品,成交产品,复购产品这四大类,而且不能只是单一的思考产品提供的内容,也要思考产品的收割功能,就是爆款型产品如何建立,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蓄水型产品:这个产品不要等到疫情之后再去做,那样已经为时已晚,寒假期间的疫情服务产品就是春季的蓄水型产品,此时要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组织研发团队,设计线上蓄水型课程,稳住存量,拉高增量!
引流型产品:疫情后的引流型产品要做精准的客户分类,面对初三和高三的“双三”人群,即将升入初三和高三的“预备队”人群,以及其他非升学年级的“基础“人群。做引流型产品的种类也要包括:公众号文章指导,视频指导,语音指导,线上课程,线下讲座,诊断测试,要以这些为核心切入口,很多机构之前使用的好老师+试听课的这个模式,不建议采用,好老师不是客户的需求,好内容才是!
成交型产品:先体验后付费,这是疫情之后成交产品的思路,引流的老师一就是成交之后的授课老师,成交型产品也不要只限于线下班课或者一对一课程,诊断或者体系化线下大班课讲座可当作梯子产品先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复购型产品:很多机构目前暑假班和秋季班还没有排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疫情过去之后的产品就是暑假班和秋季班,短期专题班和长期同步提升班课,时间,老师,产品简章要全部做出来,并且开始投放,价格策略上通过窗口期,团购的方式展开快速成交和裂变!
第四部分
疫情期间的营销团队该如何安排工作,工作目标如何设定
疫情期间的销售团队基本上处于待工的状态,没有了之前的线下沟通场景,基本上就没有一点工作可以实施,这样一个时间段,营销团队需要快速切换角色,从销售身份变成市场身份!
销售日常工作要交由品牌营销部统一牵动,具体工作安排:
- 以校区为单位成立流量小组,设立组长
- 讲沟通阵地从面谈转移到微信群,朋友圈
- 工作目标以好友增量替换原来的业绩指标
业绩导向全部调整成流量导向!那么具体怎么做,我们要和第五部分综合一起来讲解!
第五部分
疫情期间的品牌营销团队该怎么样去运转
品牌营销团队此时的工作将由四个部分所组成,分别是:
1.曝光组
2.流量组
3.课程组
4.包装组
曝光组负责全面的线上织网工作,将目前的全部流行的平台注册完毕,全面入驻,建立信息渠道基础场景;
流量组由销售团队全部迁移过来,为流量增粉丝负责;
课程组,这是内容的实际产出部门,通过政策解读,学习规划,学习方法,真题总结,考试策略,习惯培养,五个方向全面制作精品的系列小课,课程要有课程大纲,海报,推送文案,公众号文章,PPT,讲师组成,目前阶段,谁掌握了内容的品质和主动权,就掌握了流量本身,如果只是有教学,疫情的情况不知道会进展到哪一步,忙起来的家长不会有那么足的耐心!
包装组要将课程组输出的内容进行排版,图片美化,同时打包好统一文件输送给曝光组,曝光组规划好投放时间,带领流量组全面投放!
配合要流水线形式,环环相扣!
第六部分
疫情期间随时爆发的危机公关,我们该如何做预案
1、影响、消除、重建公众情绪。首先要介入公众的情绪之中,公关人员需要有非常精准的控制力和节奏感,舆情的开始、经过、高潮、落幕的时间节点要评估得非常精准,如果出错了招整个节奏会被打乱,然后需要消除公众的负面和敌对情绪,降低关注度,同时找出暗中盯着的敌人。最后重建信任,重建声誉。
如周杰伦西安演唱会怒斥安保人员事件,安保人员将一位粉丝的灯牌丢掉,怒斥安保“滚出去”,此举收获了粉丝的称赞。但是事后得知安保人员之所以将歌迷灯牌丢掉,是因为前排歌迷灯牌挡住了后排歌迷的视线,安保人员是为保护更多歌迷的利益才上前阻止。周杰伦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官方微博以及演唱会主办方等公开渠道向这位安保人员道歉。并在之后录制了一段道歉的视频,亲自到安保指挥部,向演唱会期间执勤的安保人员表示感谢,同时当面向这位安保人员道歉并取得原谅。此举也收获了工作人员的谅解,重建对周杰伦的良好印象。
2、掌握危机事件的“节奏感”。危机事件一般一个事件7-15天不等,分为爆发、高潮、落幕三个阶段。如果超过15天,这件事情仍在发酵,相关人员就要引咎辞职。公关运用决策要非常准确,掌控力强。可根据如监管部门以及媒体态度、公众情绪来部署整个策略节奏,同时要有对接监管部门及媒体的机制和预案,快速执行,这样掌控力才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公关的自我定位必须清晰,清楚自己在整件事件当中是要当孙子点头哈腰道歉,还是当扛把子正面硬刚各路神仙老虎狗。这是职业责任问题,跟自己的喜好无关,实在接受不了可以辞职。在公关危机过大时,可以适当地示弱,以“弱者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当年西门子“冰箱门”事件的爆发的时候,选择强硬面对消费者,拒不道歉,最后引发锤子手机创始人罗永浩“怒砸西门子冰箱”,西门子以强硬的态度把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如果采取的是软化的态度,对消费者示弱,也许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3、“善用”第三方的声音。真的危机时刻不能只有一种声音,而是需要更多有利于自己的声音。尤其是第三方的意见,更能让不明真相的大众接受。多年前有媒体曝光美的广告语说“一晚一度电”是欺骗消费者。美的针对不利报道发动了攻势,利用网络传播特征对低门槛媒体进行有利报道。互联网上就变成了一些说好话,一些说坏话的局面。除非是媒体专业技术人员,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清里面的道道。
危机时刻,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如果有10种负面的声音,危机公关不是消灭他们,而是想办法去找到100种正面的声音。与其控制言论,不如放开言论。当然,前提还是要有强力的“掌控力”。
原创管理 | K12商学(ID:K12plus)
本文关键词 | 疫情应对 管理者 思路梳理
字数 | 6219字
建议阅读时长 | 约15分钟
面对疫情,培训机构运营逻辑和管理方案需要全面调整,很多培训机构管理者都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时间,没有清晰的思路,本文针对疫情(突发事件)时期的六大类问题做统一的整理,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同时,我们更应该敲醒警钟,突发事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应急预案和处理问题的思路需要提前梳理和准备!
培训机构应对疫情六类全面指南:《人事,管理,产品,营销,品牌,公关思路梳理》
疫情期间人事方面需要知道的法规和处理办法梳理;
疫情期间管理团队如何制定管理方案,实施管理动作;
疫情期间的产品如何设计,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如何布局;
疫情期间营销团队如何安排工作,工作目标如何设定;
疫情期间品牌营销部如何运转;
疫情期间随时可能爆发其他公关危机公关团队要做哪些预案;
第一部分
疫情期间人事方面需要知道的法规和处理办法梳理
延长3天休假性质问题
到底增加了几日的休息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本次延长日期为:“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可见,延长休息的3天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中,1月31日为周五上班时间,2月1日为周六补上班时间,2月2日为周日休息时间。
实际上增加的休息时间为2天。
延长的3天到底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通知》使用“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以及“不能休假”的表述,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规定对应,延长的3天似乎应该属于节假日。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日,包括春节放假3天。延长的3天并不包括在内,因此,并不属于此处的法定节假日。
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既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那么是否属于休息日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因此,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每周休息两天。延长的3天春节假期中,2月2日本就属于周日,自然属于休息日。
1月31日属于上班时间,2月1日(星期六)为补上班时间,这两天本应上班的时间又属于什么性质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该规定,当前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在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由此形成的休息时间,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1月31日和2月1日属于休息日。
延长的3天都属于休息日。
延长3天对单位和职工权利义务影响
单位可否不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
《通知》要求延长3天休假,没有作除外规定。且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落实。使用的都是“应”,就是必须,职工的法定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不能休的也应当通过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或者通过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是否要之后还给单位?
即职工是否需要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要补上班的问题。《通知》并未提到要用后续工作日来换休,且前述分析已表明,属于缩短工作时间的休息,是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
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无需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
单位能否通知职工提前返岗?
由于延长的3天并非法定节假日,本应属于上班时间,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要求上班没有障碍。但基于特殊情况的严峻形势,《通知》明确要求休假,因此,一般来说单位不能通知职工提前返岗,应当按要求休假3天。但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单位有权通知职工提前返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只不过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可以通知职工提前返岗。
职工接到提前返岗通知不来的,能否按旷工处理?
按照《通知》要求,一般是要休息。但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情形,因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可见,这3天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属于休息日。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返岗的职工来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按照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本次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人民的安全健康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因此要求提前返岗属于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提前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做处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提前返岗而不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如果不是疫情防控需要就不行。
《通知》适用范围
不属于“因疫情防控”但实际未休假的职工,是否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通知》仅提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其他职工是否执行这一规定,即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是否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通知》的本意应该在于,强调非“因疫情防控”,职工应当休假;“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非“因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安排职工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属于在休息日加班,自然应当执行关于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延长的3天属于休息日,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休假的,都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是否为加班?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于《通知》明确了延长3天休假,意味着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也会相应缩短,在此3天之内劳动者工作的,即使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也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且《通知》对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要求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并未区分不同工时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即按照150%而非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是否为加班?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由于这3天属于延长工作时间而非节假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延长3天假期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休假3天中工作的加班工资标准?
如前所述,延长的3天都属于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在这3天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不能按照第(三)项规定的法定休假日的百分之三百标准支付。
与此类似的是:《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京劳资发[1997]124号):“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4号)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仅仅针对劳动者,并未覆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200%加班工资标准仅仅适用于劳动者。
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如果在春节10天假期都上班,其加班工资的计算要分别按照不同日期对应的属于休息日还是节假日来判断。春节放假7天中,3天是法定节假日,4天是休息日。延长的3天时间均为休息日。因此,10天中有3天为法定节假日,7天为休息日。假如劳动者的月薪为2175元,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为日工资100元。则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计算每天300元,其余7天按照休息日2倍计算每天200元,计算方法为:(2175/21.75)*3倍*3天+(2175/21.75)*2倍*7天=2300元。
10天春节期间都在上班的,可以领取自己日工资标准的23倍。
延长3天会否改变法定标准
是否改变2020年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标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如前所述,新增加2天的休息日,是否应当计算为年工作日为248天呢?如果计算为年工作日248天,则月工作日就会变成20.67天,当然这仅限于2020年。
由于确定法定工作时间的是规范性文件,尽管2020年因此增加了2天休息时间,但在人社部没有因此确定调整工作时间以前,仍然应当按照月20.83天来计算是否加班和加班时间。
看官方是否会因此发文改变,以文件为准。
是否改变2020年月计薪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由于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不会改变月计薪天数21.75天的标准,仍然应当按照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
月计薪天数不受影响,仍然为21.75天。
延长3天与其他假期冲突
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婚丧假是否顺延?
有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的规定,原则上职工紧接着春节假期后请婚丧假的,原则上不予补假。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为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纪念日,并未包括婚、丧假。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规定的,应该不冲突,就应当顺延。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也没有规定的就应当顺延。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探亲假是否顺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事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事假是否顺延?
对事假未作统一规定。但从事假的性质来看,是职工因私请假,甚至可能因事假而降低工资待遇,因此,事假是在工作时间内不到岗的假期,职工也因此而付出相应代价。因此,事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事假应当顺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事假没有扣减工资待遇的,也可以要求职工不得顺延。
看详细情况。
年休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年休假是否顺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结论:年休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年休假应当顺延。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医疗期是否顺延?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医疗期应当顺延。
用人单位在节前自行安排节后年休假或调班的,是否还要执行?
由于《通知》已经明确了延长3年休假,与3天时间冲突的,用人单位的安排不再执行。
用人单位的安排不再执行。
延长3天的争议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时效的最后一天处于延长3天期间的,是否超过时效?
《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按照此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时效的最后一天处于延长3天期间的,则以延长3天期间结束后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即以2月3日为时效最后一天,当事人于2月3日申请仲裁或提前诉讼都没有超过时效。
最后一天处于延长3天期间的,没有超过时效。
原定在延长3天期间开庭,未通知延期开庭的,当事人不去,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撤诉)或缺席裁决(缺席判决)吗?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是开庭的严肃性所决定的。由于案多人少的缘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能会在休息日开庭,只要没有通知延期开庭,都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出庭,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疫情无法准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开庭通知确定的时间去开庭的,仲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告按照撤诉处理,对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部分
疫情期间管理团队如何制定管理方案,实施管理动作
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中包含5项功能,也就是要有5个负责任,分别是:
1.媒体宣传:排列出至少10天的宣传文案,图片,视频,给家长和员工信心。
2.技术上的支持:选择平台要以没有二次截流,二次营销为首要前提,PPT+微人头目前是最佳选择。
3.呼叫中心:统一执行话术,先有操作手册,再有沟通话术,操作手册使用公众号版本。
4.教学管理:教师发挥核心作用,现在还过年的教师,还不知道事情的深浅,给每个孩子制定寒假执行,规划时间,从教学变成陪伴,不停歇的陪伴教学服务。
5.产品设计:重新架构疫情期间的教学产品和服务产品,适应新的课程交付需求和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
疫情期间的产品如何设计,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如何布局
疫情期间的产品布局从两个方面考虑,分别是教学产品和服务产品:
1.教学产品:传统的线下教学产品已经不再适应,线上教学产品设计关注的不是以知识点为单位的信息流,而是以时间为单位的时间流,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就像看电影一样,教学产品要具备能带领孩子突破时间的阻力,做法如下:
教学产品由:思维导图,讲义,课件,练习题,还课单,录屏视频组成
思维导图:把本讲课程要讲解的知识点和试题以思维导图的形式整理好;
讲义:上课的主体部分,10分钟讲解一个知识点或者是两试题为益;
课件:讲义的图片化表达,选择直播平台以3/4讲义,1/4人像为主;
练习题:5道以内小升初,中考,高考真题中的简单试题为主;
还课单:思维导图的填空题版本,挖掉部分重点内容由学员填空完成;
录屏视频:学生可以后期回看授课内容,重新学习没有理解的部分;
服务产品以政策方案解读和学习规划线上扫盲的讲座为主:
政策方案服务产品制作方法:着重关注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事实信息,梳理出本地区小升初,中考,高考政策信息,制作出模块化的现场直播课程,以15分钟左右的专题形式进行免费的家庭教育规划答疑!
学习规划服务产品制作方法:疫情暴发在春季,这个时期正是各地小升初,中考,高考的关键时期,在考试方式方法不明朗的情况下,如何做学习规划,是否按照原来的方式学习,都是家长集中关心的事情,各个招生学校的动态牵动着每个家长的神经,此时有条理的清晰的规划势必会受到欢迎!
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如何设计:
疫情过后的春季产品,由于时间的压缩,全部的产品布局方案都需要调整,我们在思考产品这件事情上的时候,从来都不能以单一的思维来学习,产品经理要解决的是以下几个部分:
蓄水产品,引流产品,成交产品,复购产品这四大类,而且不能只是单一的思考产品提供的内容,也要思考产品的收割功能,就是爆款型产品如何建立,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蓄水型产品:这个产品不要等到疫情之后再去做,那样已经为时已晚,寒假期间的疫情服务产品就是春季的蓄水型产品,此时要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组织研发团队,设计线上蓄水型课程,稳住存量,拉高增量!
引流型产品:疫情后的引流型产品要做精准的客户分类,面对初三和高三的“双三”人群,即将升入初三和高三的“预备队”人群,以及其他非升学年级的“基础“人群。做引流型产品的种类也要包括:公众号文章指导,视频指导,语音指导,线上课程,线下讲座,诊断测试,要以这些为核心切入口,很多机构之前使用的好老师+试听课的这个模式,不建议采用,好老师不是客户的需求,好内容才是!
成交型产品:先体验后付费,这是疫情之后成交产品的思路,引流的老师一就是成交之后的授课老师,成交型产品也不要只限于线下班课或者一对一课程,诊断或者体系化线下大班课讲座可当作梯子产品先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复购型产品:很多机构目前暑假班和秋季班还没有排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疫情过去之后的产品就是暑假班和秋季班,短期专题班和长期同步提升班课,时间,老师,产品简章要全部做出来,并且开始投放,价格策略上通过窗口期,团购的方式展开快速成交和裂变!
第四部分
疫情期间的营销团队该如何安排工作,工作目标如何设定
疫情期间的销售团队基本上处于待工的状态,没有了之前的线下沟通场景,基本上就没有一点工作可以实施,这样一个时间段,营销团队需要快速切换角色,从销售身份变成市场身份!
销售日常工作要交由品牌营销部统一牵动,具体工作安排:
- 以校区为单位成立流量小组,设立组长
- 讲沟通阵地从面谈转移到微信群,朋友圈
- 工作目标以好友增量替换原来的业绩指标
业绩导向全部调整成流量导向!那么具体怎么做,我们要和第五部分综合一起来讲解!
第五部分
疫情期间的品牌营销团队该怎么样去运转
品牌营销团队此时的工作将由四个部分所组成,分别是:
1.曝光组
2.流量组
3.课程组
4.包装组
曝光组负责全面的线上织网工作,将目前的全部流行的平台注册完毕,全面入驻,建立信息渠道基础场景;
流量组由销售团队全部迁移过来,为流量增粉丝负责;
课程组,这是内容的实际产出部门,通过政策解读,学习规划,学习方法,真题总结,考试策略,习惯培养,五个方向全面制作精品的系列小课,课程要有课程大纲,海报,推送文案,公众号文章,PPT,讲师组成,目前阶段,谁掌握了内容的品质和主动权,就掌握了流量本身,如果只是有教学,疫情的情况不知道会进展到哪一步,忙起来的家长不会有那么足的耐心!
包装组要将课程组输出的内容进行排版,图片美化,同时打包好统一文件输送给曝光组,曝光组规划好投放时间,带领流量组全面投放!
配合要流水线形式,环环相扣!
第六部分
疫情期间随时爆发的危机公关,我们该如何做预案
1、影响、消除、重建公众情绪。首先要介入公众的情绪之中,公关人员需要有非常精准的控制力和节奏感,舆情的开始、经过、高潮、落幕的时间节点要评估得非常精准,如果出错了招整个节奏会被打乱,然后需要消除公众的负面和敌对情绪,降低关注度,同时找出暗中盯着的敌人。最后重建信任,重建声誉。
如周杰伦西安演唱会怒斥安保人员事件,安保人员将一位粉丝的灯牌丢掉,怒斥安保“滚出去”,此举收获了粉丝的称赞。但是事后得知安保人员之所以将歌迷灯牌丢掉,是因为前排歌迷灯牌挡住了后排歌迷的视线,安保人员是为保护更多歌迷的利益才上前阻止。周杰伦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官方微博以及演唱会主办方等公开渠道向这位安保人员道歉。并在之后录制了一段道歉的视频,亲自到安保指挥部,向演唱会期间执勤的安保人员表示感谢,同时当面向这位安保人员道歉并取得原谅。此举也收获了工作人员的谅解,重建对周杰伦的良好印象。
2、掌握危机事件的“节奏感”。危机事件一般一个事件7-15天不等,分为爆发、高潮、落幕三个阶段。如果超过15天,这件事情仍在发酵,相关人员就要引咎辞职。公关运用决策要非常准确,掌控力强。可根据如监管部门以及媒体态度、公众情绪来部署整个策略节奏,同时要有对接监管部门及媒体的机制和预案,快速执行,这样掌控力才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公关的自我定位必须清晰,清楚自己在整件事件当中是要当孙子点头哈腰道歉,还是当扛把子正面硬刚各路神仙老虎狗。这是职业责任问题,跟自己的喜好无关,实在接受不了可以辞职。在公关危机过大时,可以适当地示弱,以“弱者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当年西门子“冰箱门”事件的爆发的时候,选择强硬面对消费者,拒不道歉,最后引发锤子手机创始人罗永浩“怒砸西门子冰箱”,西门子以强硬的态度把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如果采取的是软化的态度,对消费者示弱,也许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3、“善用”第三方的声音。真的危机时刻不能只有一种声音,而是需要更多有利于自己的声音。尤其是第三方的意见,更能让不明真相的大众接受。多年前有媒体曝光美的广告语说“一晚一度电”是欺骗消费者。美的针对不利报道发动了攻势,利用网络传播特征对低门槛媒体进行有利报道。互联网上就变成了一些说好话,一些说坏话的局面。除非是媒体专业技术人员,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清里面的道道。
危机时刻,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如果有10种负面的声音,危机公关不是消灭他们,而是想办法去找到100种正面的声音。与其控制言论,不如放开言论。当然,前提还是要有强力的“掌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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